热搜:
国家药监局: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抽检全部合格广州《民法典》实施第一案: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宣判天津消协:订餐服务勿选环城利海公司

快捷

logo

热点

近年来,饲料素随着对动物营养研究的中过主危进展,微量元素对动物的量添量元促长保健作用受到重视,饲料中添加的加微微量元素品种越来越多。但由于不少微量元素的害科安全剂量与中毒剂量十分接近,如果在饲料生产过程中搅拌不匀、学使计量不准或自配饲料时过量添加,饲料素均可危害动物健康,中过主危严重者还可引起中毒死亡,量添量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微 

1.微量元素过量的害科主要危害

矿物质元素是动物生命活动和生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营养物质。动物必需的学使矿物质元素有10多种。一般将占体重0.01%以上的饲料素矿物元素称为常量元素,如钙、中过主危磷、量添量元钠等;占体重0.01%以下的称为微量元素,如铁、铜、碘、锰、锌、硒、钴等,过量使用均可造成危害。 

(1)铁过量大多数家畜对饲料中过量铁,具有较高的耐受性,但当摄入高剂量铁时,由于铁有沉淀蛋白质的作用,常可引起家畜食欲降低和腹泻等症状。铁中毒的临床表现为共济失调、肌肉痉挛性收缩及呼吸困难等,仔猪可出现瘫痪及剧烈腹泻。反刍动物对过量铁比较敏感,过量时可导致牛的采食量与增重速度明显下降和消瘦。

(2)铜过量因高铜对猪具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所以部分饲料厂家竞相在猪饲料中添加高铜,但过量添加则可引起畜禽铜中毒。如绵羊和犊牛对过量铜特别敏感,摄入大量铜就会发生急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溶血性贫血、血红蛋白尿、黄胆和肝损伤。一般猪的中毒剂量为500毫克/千克饲料,雏鸡的中毒剂量为350毫克/千克饲料,绵羊的中毒剂量为50毫克/千克饲料。

(3)钴过量据研究,畜禽机体能限制钴的吸收,但如果饲料中含钴量过高,也可发生钴中毒。主要症状为食欲减退、机体消瘦贫血、红细胞增多。如雏鸡日粮中含钴量超过5毫克/千克饲料时,就可导致生长速度降低,钴含量如果增加到50毫克/千克饲料时,就可引起生长受阻,严重时则可引起死亡。饲料中钴的最大安全量,雏鸡、牛、羊分别为4毫克/千克饲料、10~20毫克/千克饲料和50毫克/千克饲料。 

(4)锌过量饲料中锌过量,可影响铜铁元素的吸收,引起畜禽食欲不振、生长迟缓、贫血及血红蛋白
含量降低。猪、禽对过量锌的耐受性较强,反刍动物则较差。高锌饲料可抑制瘤胃微生物,引起瘤胃消化功能紊乱。如给羔羊饲喂含锌1500毫克/千克饲料时,则可引起采食量和增重速度降低;如锌含量增加到4000毫克/千克饲料时,则可引起羔羊衰竭,死亡。如果犊牛日粮中含锌量900~1700毫克/千克饲料时,就会引起食欲降低或异食现象。断奶仔猪饲喂含锌4000~6000毫克/千克饲料时,则可引起生长抑制,关节周围出血,甚至引起死亡。雏鸡饲料中含锌量达1500毫克/千克饲料时,则可引起生长速度及饲料利用率降低。目前,国外报道高锌具有促进仔猪生长和降低仔猪断奶后腹泻的效果,我国饲料中锌的添加量日渐增高,有些饲料产品中锌的添加量高达3000毫克/千克饲料以上。饲料中高锌的使用与高铜一样,具有一定的负面作用。 

(5)锰过量饲料中过量的锰,可引起畜禽食欲下降,纤维素的消化率及增重速度降低,血红蛋白合成减少等。大多数家畜对饲料中过量的锰具有一定的耐受性。如犊牛和家禽饲料中含锰量达820~1000毫克/千克饲料时,一般无明显有害影响。猪的耐受性则较差,当饲料中含锰量达500毫克/千克饲料时,就会出现食欲减退,生长缓慢。饲料中含锰过多则可抑制体内的铁代谢,当饲料中含锰量达1000~5000毫克/千克饲料时,猪、牛、羊就会出现缺铁性贫血。一般认为牛、羊、禽饲料中锰的最大安全用量为
1000毫克/千克饲料。 

(6)碘过量畜禽对摄入过量碘的耐受力不同,但当饲料中碘含量恢复到正常水平后,中毒症状就可迅速消失。如牛饲料中含碘量达150~200毫克/千克饲料时,就可出现中毒症状,表现为食欲减退,增重速度和血红蛋白含量降低等。母鸡饲料中含碘量达312毫克/千克饲料时,产蛋量就可显著降低,蛋重减轻。猪对碘的耐受性比牛高,最低中毒量为400~800毫克/千克饲料。 

(7)硒过量硒的毒性较强,各种动物长期摄入含硒量达5~10毫克/千克体重时,就可产生慢性中毒,表现为消瘦、贫血、关节强直、脱蹄、脱毛和影响繁殖等。一般含硒量丰富的地区所生产的饲草饲料,由于胱氨酸、蛋氨酸中的硫被硒所置换,一旦畜禽采食过多含硒量的饲草饲料,就会引起中毒。鸡饲料中硒含量超过5毫克/千克饲料时,就会导致种蛋孵化率降低,胚胎异常,性成熟延缓。奶牛饲料中含硒量超过5毫克/千克饲料、肉牛饲料中含硒量超过8.5毫克/千克饲料时,就可引起中毒。猪饲料中含硒量超过5~8毫克/千克时,就可引起食欲不振,被毛不全,蹄裂,肝、肾变性肿胀。羊饲料中含硒量超过10~20毫克/千克饲料时,就可引起中毒。

(8)砷、氟过量有机砷(对胺基苯砷酸)作为促生长添加剂,在生产中广为应用,但长期添加会蓄积累加,引起中毒。如山西某养猪场,由于长期应用添加有机砷的饲料添加剂,引起生猪中毒死亡。某种鸡场,由于饲料中添加磷酸氢钙产品,经检测氟含量高达6~20克/千克饲料,引起鸡场中毒死鸡300余只。

2.微量元素添加剂的科学使用

微量元素的商品形式一般为多种微量元素预混剂,购买时应选择质量有保证和信誉较好的正规产品;要注意其微量元素品种、含量和比例是否与所采用的饲养标准相符,以免过量使用;同时,要注意有害元素氟、铅、汞等是否超标,以免使用后产生不良作用。 

(1)严格执行标准,用时混合均匀目前,矿物质元素标准有我国国家标准和美国NRC标准。NRC标准数据较全且经常更新,是目前较为广泛应用的矿物质元素标准。因此,实际应用多以NRC标准为参考,根据某些实际情况和影响因素进行相应调整。使用微量元素添加剂一定要混合均匀,如果混合不均匀,各组分之间的差异较大,可使有的组分中元素含量过高,引起中毒危险;有的组分中元素含量不足,影响饲养效果。 

(2)选择合格产品,提高有效利用率在天然的铜、锌、铁、锰等氧化物和矿物质原料中,常伴有铜、砷、镉、汞等物质,这些元素对动物健康影响很大,可能造成重金属元素中毒。因此,应用矿质元素添加剂时,应先根据其化合物的纯度、有效含量和利用率,折算成矿质元素的有效利用率再确定其用量;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预处理措施,以保证所用原料及最终产品的卫生质量,使添加剂饲料中不至于形成多余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鸡、猪的微量元素预混料及复合预混料中,铅和砷的最高允许量分别为≤30毫克/千克饲料和≤10毫克/千克饲料。 

(3)正确掌握用量,谨防过量中毒科学制定饲料中微量元素的添加量及各种预混料的配方,切勿过量使用。由于微量元素添加量很少,基础料中微量元素含量变化较大。因此,常在饲料配方时以饲养标准规定的量进行添加,将原有饲料中该元素的含量忽略不计。一些富含某种微量元素的地区,应对饲料中该元的含量进行检测分析,调整其添加量。确定微量元素添加量时,应考虑各元素的中毒剂量与添加量的比值,即安全系数。锌、铁等元素的安全系数为50,用量较多;碘等元素的安全系数较高,故用量较少。

(4)配比合理平衡,注意相互影响矿物质元素之间可相互影响,如磷与镁、锌与铁和铜等可相互抑制吸收,饲料中钼和硫不足时,会使动物吸收铜量增多,易引起铜中毒。应用时应注意这些影响,尽可能使其配方比例科学合理和较为平衡,以提高其吸收利用率。 

(5)应用微量元素氨基酸螯合物微量元素氨基酸螯合物是一种新型微量元素添加剂,具有较好的稳定性,较高的生物效价,容易吸收利用,无刺激,使用安全性高,且能促进生长和提高动物繁殖性能,是一种较理想和安全的微量元素添加剂,有条件者可根据需要试验选用。 

(6)科学利用,提高生产性能在一定条件下,科学应用某些矿物质元素可明显提高动物生产性能。如仔猪饲料中应用125~250毫克铜/千克饲料,可有效减少仔猪腹泻等疾病,促进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与抗生素联用,效果更明显;怀孕母猪中应用高剂量的镁,可有效防止母猪便秘等现象;蛋鸡饲料中应用80毫克锰/千克饲料,可提高蛋壳的硬度和质量等。总之,饲料中添加微量元素,对动物有重要的促长保健作用,但添加时必须严格执行饲养标准,掌握合理用量,保证混合均匀、配比平衡,且要注意相互影响,切勿过量使用,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声明:本文所用图片、文字来源《新农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相关链接:微量元素矿物质纤维素

相关阅读

宿州:花卉市场春意浓

2025-05-13
一年春景莫错过,最是花开好时节。四月的宿城绿意盎然,春花烂漫,花卉市场也迎来一年中最热闹的时候,不少市民走出家门,逛逛花市,购买鲜花绿植,将春天带回家。在宿城金海六路花卉市场记者看到,每家店铺的货架和

格式条款未说明,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开发商违约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格式条款相关规定,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据了解,周某等人向开发商天福公司购买涉案小区商品房,交房入住后,发现小区并

上海市消保委:盲盒过度商业化可能带来消费风险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作为一种潮流玩具,盲盒抽彩式的销售方式精准切入年轻消费者市场,点燃消费热情,也带来诸多负面问题。1月28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观点指出,随着盲盒产业市场竞争愈发

中消协发布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 医疗器械和交通运输类投诉增长幅度较高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2月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

宿州市离队入团仪式举行

2025-05-13
4月21日,2025年宿州市暨埇桥区离队入团仪式暨十四岁集体生日示范活动举行。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活动正式开始。现场宣读了一批新团员名单。出席活动的领导为新团员颁发团员证、佩戴团徽。新团员面向团旗庄严宣

浙江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直播间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直播带货“翻车”、满减红包用不了、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先涨价再促销……这些网络购物存在的热点问题是否困扰着你?对此,浙江省市场监管

四川2020年销售服务投诉增长3.7倍 网络消费和二手车销售成投诉热点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1月7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2020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去年全省消委会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408件。其中,医疗及医药用品投诉同比增长5.

银行卡在境外被“盗刷”31笔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损失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任震宇)近年来,消费者的银行卡被在境外“盗刷”的事件时有发生。遇到此类事件,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消费者是否可向银行索赔?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

微信上线新模式!网友:还能这样啊

2025-05-13
近日,微信官方宣布,微信未成年人模式正式上线:网友评论:还能这样啊编辑、一审:严怡雯 二审:苏英英 三审:王润

上海消保委测评10家网约车平台 超半数订单被多收费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10家网约车平台计程计时的比较试验结果。在110次测试中,有57次被多算路程、40次被多算时间,导致消费者被多收费。据介绍,本次比较试验

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亟需“一手”监管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史晔 记者薛庆元)随着经济增长和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产品更新迭代加速,人们“买买买”频率增加,导致出现了大量的闲置物品,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也应运而生。但是,网络二手

黄牛肉“变身”牛肉粒 “银发族”出游当心低价陷阱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薛庆元)随着国民身体素质提升,经济收入增加,许多有钱有闲有精力的老年人,都有外出旅游看风景的旺盛需求。但是市场上真正既符合规范又具有老年特色、性价比高的旅游产品,却并不多见,反而最

国家药监局: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抽检全部合格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3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抽检结果显示,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药品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抽检全部合格。年报

试点医院“一口价”引纠纷 福州消委会呼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DRG医疗收费俗称“一口价”,即医院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不同的组,每一个病组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价格。福州一名患者在福州市第一医院住院时被告知

广州《民法典》实施第一案: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宣判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陈晓莹记者李青山)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对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进行裁判。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市第一起和高空抛物相关的判例。2019年5月26

《民法典》上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顺序有了依据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张俭记者王文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对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宣判。2020年10月,凌海市发生一起交通事

深圳多举措支持“新三样”扩大出口

2025-05-13
本报深圳2月17日讯记者杨阳腾)得益于雄厚的工业基础和创新能力,深圳生产的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新三样”产品持续畅销海外。去年,深圳出口“新三样”产品887.6亿元,同比增长33.9%。其

格式条款未说明,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开发商违约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格式条款相关规定,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件。据了解,周某等人向开发商天福公司购买涉案小区商品房,交房入住后,发现小区并

湖南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社区团购需科学理性选择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社区团购作为一种新消费模式,在为广大居民购物提供方便快捷、为农产品销售拓展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模式尚不够规范,消费者关于虚假促销、退货退款不便捷、食品安全

江西首例涉不合格大米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5-05-13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朱海)2021年元旦前夕,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省首例涉不合格大米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安福县县城粮油加工厂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小编推荐
猜你喜欢
如果觉得快捷不错,还请把快捷分享到你的微信好友、朋友圈、微博等,万分叩谢
「**」创想云舍为你提供,,,,等 http://86481.hrtwrk.com/
点我复制链接

俺也是有底线滴

© 2023 创想云舍 版权所有辽ICP备97645398号
为你提供,,,,等 http://86481.hrtwrk.com/